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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抚顺

清初对庙宇是如何管理的?(4)

2014-03-17 20:10 《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》 张晋藩 郭成康 1888
天聪五年(1632年)六月,皇太极率大军往征察哈尔蒙古,过归化城,特以谕旨悬于格根汗(阿勒坦汗,即俺答汗)庙:“归化城格根汗庙宇,理宜虔奉,毋许拆毁。如有擅敢拆毁,并擅取器物者,我兵既已经此,岂有不再至之理,察出决不轻贷”。


  一月特谕:“满洲、蒙古、汉人、土默特、喀喇沁,巫觋星士等,妄言吉凶,蛊惑妇女,诱取财物者,实繁有徒。……嗣后若不严行禁止,有被获者,将此妄行之人,必杀无赦”。①

  综括以上,清入关前已逐渐使其宗教政策法律化,一方面利用宗教的精神威慑力量,加强其统治,允许僧道喇嘛的存在。但另一方面又运用法律武器对它们严加控制,以防止壮丁流入寺院,逃避兵役差徭。至于危害社会秩序,甚至造成政治祸乱的左道邪教以及其他一切巫觋星士的迷信活动,则毫不留情地取缔镇压。清入关前,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禁令,对于满洲贵族集团民族统治政策的贯彻,以及维护国家和民族统一起到了应有的作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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