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聪六年(1632年),王舜泰在奏疏中说:“我国冠服混淆,贵贱难分,甚有乐户之穿戴更强于良贵。”②天聪八年(1634年)二月,镶黄旗人徐明远条陈六事,其一是:“宜禁止买良为贱,以儆乐户”,他说:“第有遵、永妇女少有姿色者,或被其主卖充娼妓,……且乐户、官妓者,择留足用亦可已矣,何必使金汉官吏军民贪恋花酒,暗消财货?此实于国有损而无益者。夫自古乐户买良为贱,律拟充军。迄今岂可听其所为有不行禁止哉?”③
③同上,卷下,第7页。
上一页1
免责声明:本网站是公益网站,一部分文章、图片、视频来源于其它媒介,文章内容属于原作者的观点表达,不一定代表本网站观点。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如有任何侵犯个人权益和版权问题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!
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入口 [ 举报 ] 投稿邮箱:fm684@qq.com |
Copyright @ 2011-2012 FS7000.com All Right Reserved 「本网站独立运行,与任何机构无关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