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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玉钦:信牌印牌再考释(5)

2014-03-21 21:28 社会科学辑刊 1980年5期 铁玉钦 2319
关于沈阳故宫博物馆藏信牌、印牌考释问题,我在《辽宁大学学报》〔1979年第1期)上发表《信牌、印牌考释》之后,有同志发表了不同的意见,现再行考释如下。


  为印牌正名之后,便涉及到它的使用问题。这种印牌,在故宫所有的牌中,是数量最大的。前面所引的清代档案巳经说明了这一点,这里就不重复了。制作之多,说明使用之广。这种印牌做得十分粗糙,边缘参差不齐,几乎每面牌上,都有很清晰的斧凿痕迹。甚至许多牌的牌面上,都有十分明显的刮削刀痕,如库藏武乙319号牌,牌面上所留下的刮削刀痕,宽度为三厘米,且紧密地排列在牌面上,于是牌面便十分清楚地显露出一道道突起的棱线,这种现象不只是武乙319号,几乎每面印牌都是如此。这种印牌所用的材质都是各种木材,而且都是不规整的圆形或椭圆形。不象蒙文信牌那样,做的十分规矩、认真。

  这种印牌的形制与材质之所以粗糙,说明需求量大而急。拙著《考释》中,曾引天命七年正月《满洲实录》,“二十一日,(明)游击孙德功、千总郎绍贞、陆国志、守备黄进等把守城门,遣七人请降。太祖英明汗给印〔同书汉译部分‘印’做‘信’牌)一及赏银,遣之。”“二十二日,西兴堡备御朱世勋遣他的中军王志高向满洲国之英明汗请降。汗给印(同书汉译部分‘作’)及银两遣之。”“二十三日,正安堡千总来降,给二印(同书汉译部分‘印’作‘信牌’)之。”从上面的几则史料可以看出,自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,日日有明将“请降”,而且每降必赐印牌,印牌发出数量之多是可以想见的。其次还可以看出,这种印牌是赐给明朝降官的信物,以作为他们投诚后金之后,仍被录用为官,和出入后金辖境的执照用的。这种记载,只见于淸太祖努尔哈赤时期,而不见于清太宗皇太极时期。

  清太祖努尔哈赤时期,不单委任明朝降官给印牌,就是任命本族的后金官吏也是以给印牌作为标志的。这种作法始于努尔哈赤称汗之后的不久。这里摘引一件《满文老档》中的《各官誓词》为例:

  副将巴都虎

  执汗之牌誓曰:我所管辖之一翼兵卒永不背叛总兵,若背离总兵之时,请将我巴都虎斩首。若未背叛,则总兵官因我未背叛而奏请汗升赏。以汗之法管辖,不徇私情。不因亲朋而偏护,亦不因怨仇而欺压。善则谓善,恶则谓恶,皆奏明于汗。因此,忠正者不禁约,邪恶者行之以义。若汗见我非为,获罪后,令我家败人亡。若不违汗训谕之法,则我世代子孙皆蒙汗深仁厚泽得以榮华富贵。

  上面的译文,仅是各官誓词中开头的一则,余者除姓名、官职外,内容相同。这里的“某某执汗之牌”一句,既可以译成“(我)把汗的牌领了以后”又可以译成“某某执汗之牌”,但不管怎么译,这句话都含有“牌是汗给的”这个基本含意。通观整个誓词的内容,是汗(努尔哈赤)任命官吏时,每人给了一面委官之牌,各官接牌后,执牌向汗宣誓,永远忠于汗业。根据上述论证,我认为印牌是后金初期,也就是清太祖时期委任官吏的凭证,也是努尔哈赤时期早已施行的一种吏制,这便是“任官给牌”。

  (社会科学辑刊 1980年5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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