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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点建国后抚顺破获的部分重大刑事案件(2)

2014-04-26 17:20 《抚顺公安志》 编者 16834
1954年5月4日深夜,犯罪分子窜到矿务局木材副食消费合作社,从东角挖洞侵入室内,杀死2名营业员,撬开钱柜,抢走现金880万元(合现在人民币880元)[1995年计算-编辑注]。次日凌晨4时,市刑侦部门接到报案后,通过细致的现场勘查,发现隔道东邻景泰祥烟酒铺房门铁鼻上、内侧铁栓上,均沾有血...

 

盘点建国后抚顺破获的部分重大刑事案件 图1

资料图片

 

  历时4个月的侦察、调查,终于在南花园东升街7委38组贺×美家发现可疑鞋,经足迹同一认定和被害人的辨认,确认贺×美(男,24岁,老虎台矿工人)为作案分子,予以逮捕。在审讯中,贺犯供认:自1975年11月至1976年5月,利用倒班空隙时间,先后在龙凤、新屯、老虎台、平山、南花园、刘山、千金堡等地区,采取先掐昏后强奸手段共作案31起。该犯因罪大恶极,被依法判处死刑。

 

  抚顺第一碎尸案    1981年8月3日,市区发生一起罕见碎尸案,凶犯将2名女性杀死后,碎尸20块抛入浑河内,手段十分残忍。案发当天,市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,成立破案指挥部,列为全市公案,进行三项战斗部署:

 

  ①广泛发动群众,寻找可疑物品,发现可疑情况和作案第一现场;

  ②组织干警打捞尸块,查找尸源,落实失踪者;

  ③技术人员全力以赴,集中研究尸块,为侦察破案提供科学依据。

 

    根据市公安局部署,各级公安机关协调动作,采取多种措施,全方位开展侦破工作:70名打捞尸块干警,从抚顺中部至沈阳东陵汪家,在长达60余华里,面积约3500万平方米的浑河流域内,2天打捞17块尸块;刑侦技术人员检验尸块,分析判断罪犯职业特征,准确刻画了被害人的形象及加害人的“脸谱”;8月4日,根据群众报告,在榆林东侧浑河坝下获罪犯投弃的带血物品;专案队员通过四处查寻,在胜利桥栏杆上发现3滴已经褪色的血迹,为侦察破案提供了重要依据。8月7日查清尸源,确定了死者,当天认定洪×顺(石油一厂工人)为重大嫌疑分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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