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恩实:第一玄菟郡辖区侧证(5)
由此看来,汉武帝在西南夷地区置边郡,是以“族群”(或称“族类”更为近之)为基础的,并以该“族类”人群中之最大部族地为郡治所在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如果我们承认沃沮(秽)与高句丽(貊)的区别,至少汉代不曾将他们列为同一族类,便不应考虑将两者归入同一郡下。
《三国志·东沃沮传》:“以沃沮城为玄菟郡。”《后汉书·东沃沮传》:“以沃沮地为玄菟郡。”这样的记载是否说明玄菟郡下只有沃沮呢?从益州郡、犍为郡的设立情况看,这种理解值得商榷。以滇为益州郡,滇只是郡之核心,还包括靡莫之属;以夜郎为核心设犍为郡,夜郎只是一县。由此看来,《三国志》“以沃沮城为玄菟郡”,即玄菟郡治设在沃沮城更为得实。当然,如果从《汉书·西南夷两粤朝鲜传》“以(滇)为益州郡”的记载看,“以沃沮地为玄菟郡”,即以最大邑落指代整个区域也说得过去。
《后汉书·东沃沮传》又载:“(玄菟郡)后为夷貊所侵,徙郡于高句丽西北,更以沃沮为县,属乐浪东部都尉。”所谓“以沃沮为县”,当即《汉书·地理志(下)》所载乐浪郡属县“夫租”。再来对比夜郎的情况,《史记·西南夷列传》载:“上罢西夷,独置南夷夜郎两县一都尉,稍令犍为自保就。”以后牂柯郡设立,夜郎便为之一县了。两相参照,进一步说明沃沮在第一玄菟郡的地位类似夜郎在犍为郡,只是郡之核心部分而已。由此看来,肯定还有其他隶属第一玄菟郡的小邑落,设有若干县,只是史文缺其载。一说第二玄菟郡之西盖马县在第一玄菟郡时即已存在,可备一说[3]。
上引《后汉书·东沃沮传》载玄菟郡“后为夷貊所侵,徙郡于高句丽西北”,其中“夷貊”指包括高句丽在内的今浑江、鸭绿江流域土著部族是没有异议的。可对照的是《汉书·贾捐之传》所载:“元封元年(公元前110年)立儋耳、珠厓郡……其民暴恶,自以阻绝,数犯吏禁,吏亦酷之,率数年一反,杀吏,汉辄发兵击定之。自初为郡至昭帝始元元年(公元前86年)二十余年间,凡六反叛。”对比儋耳、珠厓郡属民的“反”与“夷貊”对玄菟郡的“侵”,恰恰说明“夷貊”是玄菟郡治外之民。
其次,再来看第一玄菟郡的管理模式。揆诸史籍,汉武帝时期对新开拓地区的管理,一般是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,即在内地郡县制与土著自治之间寻求变通。概括而言,大致有三种模式:
其一,属国模式,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载,元狩二年(公元前121年)秋,匈奴浑邪王降汉,“乃分徙降者边五郡故塞外,而皆在河南,因其故俗,为属国”。其管理方式,如正义所言:“以降来之民徙置五郡,各依本国之俗而属于汉,故言‘属国’也。”正所谓“各依本国之俗而属于汉”,属国之制基本实行土著人群自治的管理模式,汉则置属国都尉统摄之。这种模式主要在非农耕部族中推行,类似的情况还包括护羌校尉、护乌桓校尉等。
其二,郡县体制为辅,土著自治为主的模式。如始置之犍为郡,上引《汉书·西南夷两粤朝鲜传》载:“乃拜蒙以郎中将,将千人,食重万余人,从巴苻关入,遂见夜郎侯多同。厚赐,谕以威德,约为置吏,使其子为令(颜师古注曰:‘比之于汉县也。’)。夜郎旁小邑皆贪汉缯帛,以为汉道险,终不能有也,乃且听蒙约。还报,乃以为犍为郡。”以夜郎侯子为县令,“比之于汉县”,则所谓郡县制不过是表象而己。当然,随着初置之犍为郡很快解体,这种极端自治的假郡县制很快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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