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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入关前统御汉官的策略(5)

2014-11-15 11:09 《史耘》,第1期 叶高树(台湾) 3400
清政权深知历史上金、元两代“皆能用汉人以成事业者也,小用之则小效,大用之则大效”,(注160)从其入关前的崛起、壮大,以至于统治中国二百六十余年的演变与发展过程,正足以说明此一趋势。


  肆、“满汉一体”政策下的灌官

  一般认为,“满汉一体”政策为皇太极提出,其实早在努尔哈赤时代,即已主张对来降的汉人视同满洲,再三强调诸申与尼堪“皆为一汗之民也”;(注81)这个政策的形成及其可行性,实有其特殊的背景。明代女真人的生活型态,大体上是停留在“以猎为业,农作次之”的半农半牧阶段,(注82)因经常与汉人有贸易往来,造成在经济上对汉文化的依赖,(注83)以致“服用之物,皆赖中国”。(注84)迨努尔哈赤兴起,逐渐发展出自给自足的经济生活,(注85)并率领其族人迈入“耕田食谷为生”的农业国家,(注86)也降低了与汉人生活条件的差距。又东北地区胡汉杂处,“人多侨居,俗各异好,性悍,善骑射”,(注87)汉人亦浸染胡风,时人甚至有“天下视辽人如真满洲”之语。(注88)换言之,满、汉两大族群已有相当程度的融合。

  努尔哈赤时代的满洲,是处于国家兴起与形成的阶段,最初极力吸收周边各部族;汉人的归附,虽然有减弱敌国实力的作用,不过所谓满、汉一视同仁政策的出现,并非著眼于改善汉人的地位。就汉人得到的待遇而言,自天命六年起,努尔哈赤陆续推行各守旧业、计丁授田、禁止欺凌汉民、重赏效劳顺民等措施,无非是要藉著维持现状的方式,以安定社会、提高生产,进而达成扩大统治基础的目的。(注89)其次,从做为一个化解满汉隔阂的民族政策来看,努尔哈赤曾下令诸申与汉人房要合住、粮要同食、田要共耕,曰:“前曾谕令诸申人、汉人同居一屯,粮则共食,共以草料喂养牲畜。诸申人不得欺压汉人,勿得抢夺汉人诸物。倘如抢夺侵害,汉人来诉,则治罪。汉人尔等亦勿得无中生有,捏造浮言。……诸申、汉人皆为汗民,汗以金口教诲诸申和汉人皆为一体,中正为生。若有不从,违背此言而犯罪者,则罪必加重,咎由自取也。”(注90)

  之所以如此,只因汉人“由地方迁来,无住舍、食粮、耕田,故令合居也”。(注91)表面上,此为照顾汉民、促进融合的善政,实则忽略了彼此生活习惯差异可能造成的冲突,以及无法防止诸申肆意奴役汉人的弊病。(注92)汉民既因惧怕诸申侵害,常“逃避他乡”;(注93)又需应付“办事不明,一味贪财”的汉官,(注94)生活饱

  受威胁。例如:天命六年马库瓦勒赛、古河、镇江、长山岛四处之人作乱,即是因“汉官索财,不堪其扰”而起。(注95)

  清政权命汉官管理汉民,汉官往往扮演压迫汉民的角色,然相对于满洲贵族或诸申官,汉官终究是被征服者、被统治者,亦“多为满洲扰害,度日艰难”,(注96)而有“私欲潜逃,及令奸细往来”之事发生。(注97)努尔哈赤将汉官分隶满洲大臣管辖,满洲官员常借故强取豪夺、欺压凌辱。例如:所有马匹汉官不得乘,而满洲官乘之;所有牲畜汉官不得用,满洲官“强与价而买之”;“凡官员病故,其妻子皆给贝勒家为奴”。汉官既为满官所属,“虽有腴田不获耕种,终岁勤劬,米谷仍不足食”,甚至要“鬻仆典衣以自给”。(注98)又汉官之中,“有与明国往来行谍,背叛逃亡者,事泄被诛,父母兄弟妻子离散”,其处境之艰辛,可说是“如在水火之中,苦无容身之地”。(注99)

  皇太极即位后,致力于落实“满汉一体”政策,他明白地表示,“满汉之人,均属一体,凡审拟罪犯,差徭公务,毋致异同”;(注100)并一再宣称“朕于满洲、蒙古、汉人不分新旧,视之如一”。(注101)首先,皇太极改变以往掳掠汉民为奴、诸申与汉人合住同食的政策,除“每备御止给壮丁八牛二,以备使”之外,“令其余汉人,分屯别居,编为民户,择汉官之清正者辖之”;又“禁止诸贝勒大臣属下人等,私至汉官家需索马匹鹰犬,或勒贸器用等物,及恣意行游”。(注102)如此一来,汉籍官民的基本生存权获得保障,也减缓了满汉间的对立与矛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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