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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女真与朝鲜的贸易

2015-01-03 11:26 《史学集刊》2007年第5期 刁书仁 2368
女真族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往来始于辽金时期。到了明代,这种经济往来不论是贸易形式与规模,还是贸易商品的种类都有了新的发展。这种贸易补充了各自所需,丰富了双方的经济生活,尤其是对女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  女真与朝鲜以进献与回赐形式的贸易  明代居住在图们江、鸭绿江流域的女真...
  明代女真与朝鲜的贸易

  女真族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往来始于辽金时期。到了明代,这种经济往来不论是贸易形式与规模,还是贸易商品的种类都有了新的发展。这种贸易补充了各自所需,丰富了双方的经济生活,尤其是对女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

  女真与朝鲜以进献与回赐形式的贸易

  明代居住在图们江、鸭绿江流域的女真族经济以渔猎、养马为主,农业比较落后,手工业不发达。女真族在远离明辽东地区,更远离中原地区的情况下所需的一些生活必需品,只有通过与临近的朝鲜贸易才能得以解决。因此,女真与朝鲜的贸易往来比较频繁。其贸易形式通常是女真携带马匹、貂皮等“土物”到朝鲜京城“进献”,从中得到朝鲜“回赐”的布匹等纺织品。

  女真人前往朝鲜京城从事贸易活动始于明朝初年。据《李朝实录》记载,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兀良哈女真前往朝鲜来献土物,李朝太祖国王“赐兀良哈十余人棉布衣”。[1](卷4,太祖二年十二月丁亥)洪武二十九年,斡朵里部女真所乙麻月者等“来献方物,赐苎麻棉布二十匹”。[1](卷10,太祖五年十月壬寅)永乐四年(1406)正月,斡朵里部女真千户金回大等6人来献土物,“赐棉苎布各一匹”。[2](卷11,太宗六年正月壬子)永乐八年初,斡朵里女真猛哥帖木儿派人到朝鲜献土物,李朝太宗国王“赐童猛哥帖木儿苎麻布十匹,清酒二十瓶”。[2](卷19,太宗十年二月壬戌)永乐二十一年二月,兀良哈女真千户堆帖木儿等“来献土宜,回给棉布有差”。[3](卷19,世宗四年二月壬子)翌年七月,斡朵里女真千户都乙赤“来献土宜,回赐棉布十匹,又赐衣服笠靴”。[3](卷21,世宗五年七月辛卯)女真与朝鲜在朝鲜京城通过“进献”与“回赐”形式的贸易活动,既补充了各自所需,又有助于边境地区的安定。所以,在明朝前期,朝鲜对女真到京城贸易的人数一般不加限制。

  宣德、正统以来,朝鲜在图们江流域设六镇以后,女真人到朝鲜京城贸易的人数逐渐增多。为此,朝鲜不得不限定女真上京贸易的人数。据《李朝实录》载:

  诸种野人每年往来频数,驿路凋弊,若禁其来朝,有乖抚绥之义。自今定每岁来朝之数,兀良哈十行,骨看及吾都里七行,每行酋长则正官一,伴人四。其余则正官一,伴人二,以为恒式。毋使一人每年上来,量其疏数,待满三年轮番上送。且忽剌温地壤隔绝,……一岁来朝不过五行,其近居边境林阿车、亏未车、大小居节、南纳、高说、高漆等诸种亏知介来朝者,一岁不过二行。正官、伴人之数如上。

  根据朝鲜的规定,女真上京贸易的次数与人数:兀良哈女真每年10次,骨看兀狄哈、斡朵里女真每年7次,海西女真即忽剌温每年5次,其他兀狄哈,如林阿车等每年2次。每次限部落首领为正官1人,随从4人,其余则“正官一,伴人二”。同一人限3年“轮番上送”。如果诸部女真一时同来,“则驿路受弊,量其多少,必待农隙分运上京”。[3](卷110,世宗二十七年十一月壬申)宣德元年(1426)十一月,建州左卫指挥权豆等十一人到朝鲜京城“进土物及马,回赐棉布九十五匹”。[3](卷34,世宗八年十一月癸卯)宣德十年七月,兀狄哈都指挥豆称哈遣子吾昌哈前往朝鲜京城“来献土宜”,朝鲜除“回赐外,别赐豆称哈青木绵六匹,苎麻布各二匹,吾昌哈青木绵三匹,苎麻布各一匹”,及吾昌哈从朝鲜京城归还时,李朝又“赐衣服、笠靴”等物。[3](卷69,世宗十七年七月壬申)朝鲜文献中,一般把女真人携货物到朝鲜京城进行交换,称作“来献”,将女真人从朝鲜交换得到的物品,称作“回赐”。这种称谓,反映出李朝对待女真以大国自居,自恃自己是低于明朝的“小天朝”的意识。但是,这里所说的“来献”与“回赐”,与女真人向明朝进贡的性质不同。女真在明初归附明朝后,明廷在其居住地设置了卫所,女真成为明朝管辖下的属民,他们向明朝定期进贡是必尽的义务,而且失期要受到明廷的惩罚。而女真对朝鲜的“进献”则不是义务,次数、时间不受朝鲜制约,完全是女真自愿与朝鲜进行的一种贸易活动。朝鲜方面对女真“进献”的土物,常常则以“回赐”的名义,给予相等回报。可见,朝鲜文献中记载女真人到朝鲜时使用的“进献”或“回赐”只是形式,实际双方进行的是一种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。

  女真到朝鲜京城进行贸易,所进献土物主要是貂鼠、马匹以及各种土特产等;朝鲜回赐品主要是绵布等。这种“进献”与“回赐”一般是等价交换的。朝鲜规定:女真人“进献”马匹的价格,《李朝实录》世宗八年(宣德元年)正月条载:“野人进马者其回赐,大马,上等绵布四十五匹,中等四十匹,下等三十五匹,中马,上等三十匹,中等二十五匹,下等二十匹;小马,上等十五匹,中等十匹,下等六匹,以为恒式”。由此可知,朝鲜对女真贸易的马匹是根据女真马匹的质量,交换数量不等的绵布品,女真人“进献”的马匹与李朝“回赐”绵布实际是以物换物的商品等价交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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