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华战争前的日本守备队(2)
2015-03-15 19:51 抚顺七千年 不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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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俄战争后,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,日俄双方于1905年9月签订了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条约《朴茨茅斯条约》。条约规定:俄国将旅顺口、大连湾及附近的领土领海的租借权转让给日本,将宽城至旅顺的铁路转让给日本。在条约议和中,两国公然协定在中国东北留驻护路兵。并规定:“两订约国可留置守备兵,保护满洲各自之铁路...
设编改制南满护路
1906年9月,为了守卫南满铁路沿线,日俄将参加战争的预备军人编成守备队6个大队,属永驻性质。兵力分配于普兰店至长春之间,沈阳至安东之间铁路沿线各地方,专门负责铁路沿线的警卫工作,并保护铁路周边的电线设施。
1909年4月,南满铁路改筑工程全部完毕,日本又决定设立独立守备队。将司令部设在公主岭,守备兵由预备兵中征召。守备队分为六个大队,分驻公主岭、开原、奉天、连山、大石桥、瓦房店,其中各中队遍布南满安奉铁路各个附属地。1916年6月,废除了预备役制,改为现役制。1923年3月,因为军备缩小的原因,撤销了守备队的二个大队,所以铁路守备队,当时只有四个大队。1929年4月15日,改变了陆军平时的编制,又增设了两个大队,日本守备队又恢复成六个大队,司令部仍在公主岭。军队分配于关东租借地外南满铁路沿线各要地,直接担当铁路警卫的任务。
独立守备队最初接受关东都督的指挥,关东都督掌管着保护南满铁路的重任,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使用兵力。从1919年4月开始,守备队改由关东军司令官统辖,关东军司令官可以在保护铁路线路的紧急情况下,动用兵力。到1931年之前,驻守在南满铁路沿线的守备队员发展到六千余人,他们美其名曰是“维护南满铁路的安全”,实际上干下了许多不可告人的勾当,严重地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,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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